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发布者:校友网发布时间:2015-05-11浏览次数:10

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内部管理,切实加强制度建设,以确保基金会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,根据《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是指基金会全体理事、监事,报告义务人应该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。

 

第二章 重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和内容

第三条 基金会重大事项主要包括:

(一)         基金会主要领导的选举、罢免,理事会、监事会人员变更;

(二)         基金会章程制定、修改;修改

(三)         涉及基金会管理的其他规章制度的制定、修改;

        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重大募捐、投资活动;

         基金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等;

         基金会注销登记;

         理事长、副理事长认为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。

 第四条 基金会重要会议:理事会、监事会会议。

 

第三章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程序

第五条须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,秘书长必须事先向理事长报告,经理事长批准后,再向理事会报告。

第六条本基金会登记事项,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,应经理事长批准后,及时向省民政厅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、变更备案。

第七条本基金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,由秘书长主持,非日常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,必须报理事长签署。

第八条本基金会主办重大活动或出现重大问题,或遇重大突发事件,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报告,由理事会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教育厅、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报告情况。

    

第四章 纪律与监督

第九条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与执行;

第十条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前披露信息,先由监事会调查,提出处理意见。

第十一条对于重大事项报告中出现的各类违规、违纪行为,实行责任追究,并视情节轻重,给予相关处理。

 

第五章 附则

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、修订。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